各会员单位:
为维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广大会员单位服务,按照《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经2014年12月30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规定,现向各会员单位征收2016年度会费。
一、收取标准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个人会员200元。
二、缴纳时间
2016年3月31日之前
三、缴纳方式
账户名: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账 号:330016167350530114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建行高新支行)
注意事项:如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会费,请务必在转账时备注“会费”字样,转账或汇款成功后,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杭州地区的单位可直接将会费交到协会办公地址)。
发票开具:协会将在财务对账后,向各单位寄发由浙江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供各单位核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丽清
联系电话:0571-88217887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610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2016]4-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