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16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结合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现将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认真核实本单位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装订入册,另外一份单独放置)。
二、递交附件证明材料:
1、孵化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
3、孵化企业汇总表(附件2);
4、孵化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同一家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协议放在一起)。
三、所有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于5月4日之前交至协会秘书处(材料可快递)。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10
联系人:陶颖婷 史鸿彬
电 话:0571-88217775 88217770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2016]5-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