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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 作者: 点击次数:2468

  • 浙政发〔2016〕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加快推进“一转四创”

    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目标锁定在全国第一方阵、把科技创新作为需要补齐的第一短板,聚焦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全面驱动“创新大平台、创新大项目、创新大团队、创新大环境”四个轮子(统称“一转四创”),系统谋划布局,努力打造各要素综合集成、各环节紧密协同的一流创新生态链,全面推进“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取得实质性成效,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资源自由流动,创新条件明显改善,创新合作更加开放,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价值充分体现,在信息经济等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率先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8%左右,研发人员数达456万人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72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5%,高新技术企业达15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50000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7件,技术交易额达500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

      二、全面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全创新链一体化

      (一)大力培育科技企业。以“互联网+”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百企创强”行动,力争打造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培养与引进一批移动互联网、数字内容等领域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形成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激发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发展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孵化“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鼓励企业以自主创新成果为基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创新券政策,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2016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6000家,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新增发放创新券15亿元、使用额15亿元,服务企业10000家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等)

      (二)建设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与世界著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或设立合作研究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发展,推进其他省属高等学校提升水平,力争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特色、高水平的科研院所。优化实验室布局,建立梯度培育机制,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家,择优重点培育若干高水平实验室,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科技创新基地。细化科研型、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推广型四类职称评聘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等)

      (三)深入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大市场建设“131”工程,充分发挥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功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双向互动的技术供需体系、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保障体系,形成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等多种方式的技术交易模式,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科技大市场。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县、高新园区、科技城分市场建设。依托科技大市场,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2016年,组织举办6次科技成果拍卖活动,拍卖成果300项以上,成交金额45亿元以上,实现“季季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四)建立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体系。面向创业需求,开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培育集聚一批技术交易、咨询评估、科技金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条件成熟的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事业部或专营支行,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大力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扩大政府性创业引导基金规模,鼓励发展天使投资、种子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风险投资,探索设立创投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省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培育创投基金小镇。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市县设立创业引导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专利保险试点。到2020年,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机构达到300家以上,管理资金达到3000亿元以上。2016年,制订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基金运作;出台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培育壮大创业投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等)

      三、全面推进创新大平台建设,汇聚融合高端要素

      (一)全力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编制发布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意见,推进高铁(铁路)城西枢纽与综合交通建设,加快谋划启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创建国家大科学基地和以网络大数据协同创新为主攻方向的国家实验室,引进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培育一批学科群;集聚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产业群,形成学科群与产业群良性互动,促进创新功能、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信息经济中心、国家级创新策源地、绿色“双创”空间、最优创业创新生态圈,成为科技创新创业的示范区和集聚区。(牵头单位:杭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二)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杭州、宁波的创新极核功能。以杭州和萧山临江2个国家高新区为主体,系统整合各类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跨境电子商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集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建成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示范区、互联网大众创业集聚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全球电子商务引领区、信息经济国际竞争先导区;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逐步把政策红利放大到杭州全市域,放大到全省高新区。支持宁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编制实施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环杭州湾国家和省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创新型城市群,努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杭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

      (三)着力建设创新型园区和高能级科技城。积极推进高新区、科技城的扩容提升,推动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科技园区,推动温州、绍兴、衢州、萧山临江、嘉兴秀洲和湖州莫干山等国家高新区聚焦重点产业,做大规模,提升质量,发展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园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强县等创建主攻方向明确、发展空间具备的省级高新园区,打造一批支撑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网络化协同制造现代产业集群。到2020年,力争设区市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业强县、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全覆盖,培育若干千亿级的高新园区,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战场。加快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支持温州浙南科技城、金华国际科技城加快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各自特色、科技发展特点,布局建设科技城。大力推进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提升“互联网+”经济在全球的影响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

      (四)加快建设科技特色小镇和新型孵化器。加快建设梦想小镇、云栖小镇等一批互联网创业、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的特色小镇,打造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互联网+”制造示范园区。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扶持一批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链,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国家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到2020年,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达到1000家以上,新增孵化面积250万平方米,新入驻企业10000家,5年累计毕业企业3000家。2016年,新增国家和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5家,新增孵化面积50万平方米;省重点培育的众创空间达100家以上,争取在国家新备案登记4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

      (五)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机构。着眼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聚焦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以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为牵引,支持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互联网、海洋产业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在设区市启动建设若干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机构、科技创新中心和标准化研究机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等)

      四、全面推进创新大项目实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

      (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要求,坚持系统化设计、全链条部署、阶段性安排,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健全项目指南发布机制,完善产学研用协同与部门间、省市县联动的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在信息技术领域的网络空间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的主动防御、大数据计算,材料科学领域的传感材料与器件、材料显微结构与性能表征研究,生命科学领域的脑认知与脑机交互研究、干细胞、生殖发育与再生医学研究等科学前沿领域安排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围绕信息经济、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实施石墨烯应用及高性能产品、新一代集成电路关键技术及高端芯片、3D打印材料及控制部件、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航空及智能绿色轨道交通装备、智能机器人及核心功能部件、生物基高分子材料、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以及重大高发疾病、肿瘤等重点疾病的精准医疗与新药创制等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加快启动沪杭量子通信商用干线建设、基于4G+/5G的移动互联技术试验、大数据行业示范应用、智能制造示范应用、“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五水共治”环境治理技术等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及项目。2016年,围绕七大万亿产业,实施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应用项目50项、150项、5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

      (二)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阿里云”开发并推广应用适合中小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全面实施工业机器人行动计划,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撬动功能,加大浙商回归、央企对接、外资引进力度,谋划招引一批标杆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带动全产业链创新,提升产业价值链。力争到2020年,全省“互联网+”企业达100万家,建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形成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互联网+”示范基地;在役工业机器人超过10万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科技特色小镇组建研究院,推动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加快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到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达100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达300家。其中2016年,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左右、省级企业研究院100家、高新技术研发中心3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

      (四)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继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的合作,深入推进与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开展新一轮全面合作。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等创建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国际科技研究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我省。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跨行业的“互联网+”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完善产业创新链,构建创新利益共同体。完善“政府搭台、军地互动、民企唱戏”的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机制,引进一批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推动军民兼容型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

      五、全面推进创新大团队建设,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

      (一)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重大团队。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健全“千人计划”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省特级专家制度,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完善省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办好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活动。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注重造就一支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引进集聚一批大数据、云计算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新引进培育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0个。2016年,新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个以上,新引进省“千人计划”人才200名左右。(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等)

      (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名企、名家、名品“三名”培育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现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型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实施“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分领域、分层次培训。到2020年,努力培育10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现代企业家、1000名创业创新型企业家、10000名具有较高素养的职业经理人。2016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名以上,培训经营管理人才20万名。(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

      (三)创新科技人才培养与分类评价机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科研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鼓励高等学校设置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等相关专业,培养一大批“互联网+”应用创新型人才。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招才引智。构建多元化人才考评体系,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与创新业绩挂钩的内部激励机制、职称评聘制度。制订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选择若干高等学校进行“2+1”“3+2”“4+2”创业人才培养试点。(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

      (四)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分红等激励模式。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研究制订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等)

      六、全面推进创新大环境建设,构筑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一)健全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各部门功能性分工,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科技部门牵头抓总、部门间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优先保障科学技术经费投入,规范财政科技投入口径,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激励企业创新政策,鼓励政府采购大数据、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完善科技云平台,健全政府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杭州海关等)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紧扣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4个创新链环节,设立基础公益研究(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四大类省级科技计划。建立公开统一、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改进科研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工作。落实法人责任制,完善科研信用管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开放创新行动,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和联合产业研发计划,提高科技创新的开放度和共享性。推进与相关国家的联合研究计划,加强在海洋科技、清洁技术、再生能源、智慧物流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我省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双向互动的国际科技园或孵化器。鼓励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防科技专项和国防技术装备研制与生产。2016年,新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等)

      (四)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动推进“三强一制造”行动,培育一批“浙江制造”品牌试点县(市、区)和标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工程,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区域专利导航试点,探索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推进诉讼调解对接工作,建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社会治理体系,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编制《浙江省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商标、版权、专利“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新培育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5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五)深化“五帮一化”服务企业活动。进一步完善“五帮一化”常态化、长效化服务企业机制,发动全省科技、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及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力量,加强精准施策、精准对接,全面建立联系结对机制,为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众创平台提供针对性、实效性的创业创新服务。围绕补齐补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改革落地等短板的要求,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升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水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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