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实际,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现将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认真核实本单位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装订入册,另外一份单独放置)。
二、递交附件证明材料:
1、孵化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
3、孵化企业汇总表(附件2);
4、孵化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同一家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协议放在一起)。
三、所有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于5月20日之前上交至以下指定地点(材料可快递)——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C座402室
联系人:卢晨霞
电 话:13336038571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2016年5月12日
附件:[2016]6-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