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两创办〔2017〕8号
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市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管理咨询、资本对接、创业指导等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6〕2号),《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规定,决定对市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创新服务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杭州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属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企业,并直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的各类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补助标准与经费支出要求
每年对各家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且该补助应直接用于各类资本对接推广、服务平台建设等,不得用作人员支出等工作经费。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各市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填报《杭州市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两创示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提供2015年,2016年服务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情况总结材料(按年独立提供),2017年服务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计划;提供2015年至今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1表,2专项汇报,1计划共4份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至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各种证明等。
上述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
业务咨询:刘 斌 87068521 邵永新 87018486
项目受理:沈吉英 87025452 吕克斐 87080230
地 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5室
邮 编:310001
附件:1.杭州市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两创示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承诺书
杭州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
附件:杭州市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两创示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