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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1 作者: 点击次数:2424

  •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7〕9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结合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现将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认真核实本单位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需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装订入册,另外一份单独放置)。

    二、递交附件证明材料:

    1、孵化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

    3、孵化企业汇总表(附件2);

    4、孵化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同一家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协议放在一起)。

    三、所有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于5月5日之前交至协会秘书处(材料可快递)。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10

    联系人:史鸿彬

    电  话:0571-88217770 

    附件: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

    2、孵化企业汇总表

    3、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浙孵协字[2017]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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