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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作者: 点击次数:2625

  •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0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已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孵化服务的核心能力且孵化场地相对集中,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申报单位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

           二、申报组织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填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在线提出申请。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在2020年6月8日以前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信息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的要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对照《办法》及时审核和推荐。

           (二)为认真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申报单位(包括出台在孵企业免租政策等),在评审认定时予以酌情加分。

           (三)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引导并支持所辖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服务能力,为在孵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融资、技术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孵科技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用足用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的平台资源,为在孵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展示路演、资本对接和市场拓展等精准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业务咨询联系人:

           省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电话:0571-8821777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   电话:0571-87054109;

           网络咨询联系人: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陶砾;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6 日


    附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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