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7〕66号
各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嘉善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我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毕业企业3个认定条件上适当降低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孵化服务的核心能力,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已通过2016年度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放管服”改革工作,今年起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自行登录云平台,注册企业账户,填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及义乌市、嘉善县科技部门在线提出申请,并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备案,备案表电子版(见附件2)请发送至fhqxh@vip.163.com。
(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嘉善县科技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5月26日以前完成申报推荐,同意推荐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推荐的告知原因。
(三)经申报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申报推荐的,由各申报单位将在线打印的认定申请表(含审核通过水印,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于2017年6月2日之前邮递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10 邮编:31001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刻录光盘)。
(四)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评审,评审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申报组织单位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各申报组织单位要积极开展服务和指导,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杨陈华 0571-87054142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0571-88217770
陶颖婷 0571-88217775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 砾 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