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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出台科技新政,全面激活“双创”新引擎

发布日期:2017-07-12 作者:平湖市科技局 点击次数:1538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嘉兴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近日,该市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

           该政策着眼于补齐创新短板、推进改革创新,涵盖平台载体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体系健全等四个方面,具体出台政策21条。新政策与之前的科技政策、周边县市政策相比,覆盖范围更广,奖补力度更大,精准力度更高,特别是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是首次提出对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鼓励名校大院将研发设备和产业基地落户该市,如对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该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该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研发设备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特别重大的国家级创新载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支持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

           二是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政策中,该市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自认定起三年内,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给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财政补助与税收奖励双重作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大众创业,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

           三是突出鼓励大众创业创新的导向作用。新政支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对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

           四是集聚人才推动创业创新。为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柔性引才机制,该市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到沪杭吸引人才服务,利用沪杭强大的科研设备,强化企业研发能力。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对民营企业在沪杭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租金补助、最高3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而政府帮企业引才、用才买单,不仅减轻了企业到沪杭成立研发中心的负担,也必将吸引更多沪杭高层次人才为平湖企业所用。加强主体培育,充分发挥企业作用

           五是发挥企业主体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树立“企业强则产业强经济强”的发展理念,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在此次的政策中,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凡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及参与标准制定的,政策也将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从而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标准制定,创新强企。

           六是“重金”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立项的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给予每年100万元的配套,连续支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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