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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扶持科技创新“下重本”

发布日期:2017-07-12 作者:瑞安市科技局 点击次数:1403

  •        创新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不多、企业科研能力不强……打破这些制约科技创新的“瓶颈”,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瑞安市出了实招。

           日前,瑞安市正式出台《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二十条(试行)》新政策,简称“科技创新二十条”,在已有基础上新增“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供地价格分别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75%和80%执行”等科技扶持培育政策,完善形成总计20条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以此最大限度激发全市各类创新资源活力。

           多个政策“真金白银”给补贴

           在此次“科技创新二十条”中,加大了对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产业化支持力度等扶持政策,引起众多企业及科技平台机构关注。其中第1条“对新评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第7条中“每年在瑞安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中择优立项支持若干项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等政策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

           瑞安市传统产业链基础深厚,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产业化一线的高端人才依然缺乏。新政中加大了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人才发展平台的奖励力度,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符合“玉海聚才计划”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在瑞创业,有场地需求的,可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免费入驻等政策优惠。同时,加大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给予租金3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7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该市还在聚集科技创新资源,营造良好环境上搭建平台。新政中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对于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三年内,优先给予科技项目立项至少1项,并从科技融资、专利申请、创新券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企业受惠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新政对于推动企业进一步科技创新增添了更多动力和底气。”瑞安一科技型创新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新政二十条可谓含金量十足,对应需求精准扶持。现阶段企业就有进入资本市场等发展需求和计划,新政中就配套提出了政策扶持,在科技金融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按不超过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比如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国内上市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等一次性补助。

           “新政的出台为小微企业降低了创新成本。”浙江久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旭浩说,以前他们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研发活动只能抵用50%的技术服务费,现在可以全部抵用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创新二十条”出台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领军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等六类企业同一年度可申领科技创新券额度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上述六类企业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研发活动给予全额抵用,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等其他研发活动,最高也可以抵用50%的技术服务费。

           “和之前政策相比,今年补充后形成的‘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体系是近年来瑞安市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政策导向最突出、配套最完整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瑞安市科技局局长林德池说,新政二十条的出台有助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助力瑞安加快打造省级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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