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开区、临江高新区科技局、城西科创区产业发展局,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的规定,落实年度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市级孵化器的财政资助政策,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内容
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杭州市2016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申报表,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形式
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评价申请表,并根据填写数据和材料的顺序,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市科委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实地考察形成评价成绩。
四、材料受理
请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考核申报表一式5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单独装订),经区、县(市)科技局盖章后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稿发至电子信箱:hzfhq@hznet.com.cn。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潘学冬 联系电话:87060184
网上申报与材料受理:楼菁华 吕克斐 联系电话:87025452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附件:2016年度杭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