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城西科创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规定,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并给予企业所在的孵化器一定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对象要求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被认定为下列三类之一: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 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的标准,即企业注册资金的现金出资部分不超过300万元,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时间与入驻孵化器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在新的孵化器文件(杭科高〔2016〕102号)生效前,在孵企业备案标准按照杭政办函〔2013〕129号文件执行,新文件生效后则按照新文件在孵企业备案标准执行)。
4.申报企业须已在市科委孵化企业备案平台备案。
三、征集对象认定时间
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受理
按照填报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成立之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证书或文件,孵化协议。毕业企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文件。同时填写《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hzfhq@hznet.com.cn。
证明材料装订顺序:统计表,第1家企业4份材料(营业执照,认定证明,孵化协议,毕业证明),第2家企业4份材料,以此类推。排序严格对照统计表顺序。
五、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企业申报截止8月25日,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科技局报送截止8月28日。
受理截止日期之后将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以截止日之前报送项目受理办为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科技大厦603房间(杭州市惠兴路2号)
项目受理办公室:沈吉英 电话:87025452
市科委高新处:潘学冬 电话:87060184
附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