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出“有窝孵化”宝贵经验
有了空间,才有集聚,有了集聚才能有效注入服务。我国创业中心发展初期,限于当时的条件,大部分创业中心没有自己的孵化场地,或者借“窝”孵化,或者无“窝”孵化。一些创业中心由于仅有几间自己的办公室,不得不采取“以投资代孵化”或“以支持创业项目代孵化”的模式,然而收效甚微。于是大家讨论,“孵鸡”是不是一定要有“鸡窝”?建什么样的“窝”?
探索初期十几年的实践证明,有一个空间可以给新建企业提供良好环境,可以集中提供综合服务,可以使被集中的企业互相沟通,各取所长,可以借用创业中心的总体形象提高小企业的知名度与可信度等,在我国最先建起具有较大规模孵化场地的天津、成都等创业中心的发展及企业的反馈,都证明了创业中心的孵化基地是必备的要素之一。
由武汉逐步想其他核心城市延伸
在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向好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这一阶段,孵化器从无到有,经历了艰苦的探索试验所取得的经验不断传播、扩散,为更多的地区借鉴和吸纳,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和时间不断普及,我国科技创业孵化事业获得了初步发展。
在1987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成立的当年,深圳科技工业园民间科技创业中心也投入运营,次年,深圳市政府给予批复。1990年,扩散到上海、重庆、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吉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到1999年,孵化器覆盖了90%以上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从1987-1999年这13年的发展历程看,每年在不同地区不断增加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分布和扩散像星星之火一样不断燎原。在13年的时间中,在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诞生了本地区的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这些孵化器成为我国孵化器事业的先行者。他们在建设孵化器中探索的宝贵经验,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高新区成为孵化器发展的主要依托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孵化器同为我国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建设初期,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形成了以高新区为主要核心的四类模式:一是深圳模式,以已建立的科技工业园为依托,吸纳内地科技人才及技术成果,孵化成熟后的企业即进入工业园区;二是天津模式,以拟建立的科学院为背景,将孵化器作为园区的起点;三是广州模式,以城市为依托,并不囿于某一区域,为现有科技人员发挥能力创造条件;四是武汉模式,兼有上述三类的一些特点。
实践中,1992年前国务院批复成立的50余家高新区,以及后来建设的100多家国家高新区乃至省市高新区,都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优选起步区和核心发展区。这是因为高新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为孵化器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生存条件。在探索期,我国孵化器绝大部分位于高新区范围之内,形成了高新区支撑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孵化器培育的企业一旦较为成熟且产品有产业化前景,即可毕业进入高新区再进行“二次孵化”,囿于高新区也是一个优化的环境,有利于企业的迅速成长,孵化器担负着企业由无到有,高新区担负着由小到大的发展,这样有机的配合使科技成果得到了从商品化到产业化的全程服务。
取得了初步孵化成效
处于探索期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在国家火炬计划及各方推动下不断取得进步。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数据显示,1987-1999年,火炬计划对孵化器的直接投入累计达到4300万元,引导地方近10亿元资金用于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总收入、创造社会就业机会、累计毕业企业数等方面均实现快速稳定增长,孵化绩效初步显现。
整体数量快速增长。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从无到有,数量从1987年的2家,逐步扩散,历经13年发展,到1999年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孵化器数量达到116家,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50%。孵化器增长速度不断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大幅超越了和中国差不多同期建立孵化器的其他发展中国家。
场地面积显著扩大。1987年,我国第一家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中心成立时仅有650平方米的租用孵化场地。此后,在国家科委和各地政府的持续推动下,全国孵化器孵化场地形成快速增长,到1995年,已达到40.2万平方米,比初创时扩大600多倍;到1999年,总面积达到188.8万平方米,扩大2900多倍。1999年,各地孵化器平均孵化面积1.63万平方米,比初创时扩大25倍,比1995年扩大2.9倍。孵化器面积的不断增长为中国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了更为充裕的施展本领的空间,“有窝孵化”从立项变为了现实。
企业数量持续增加。1987年,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成立之初,仅有6家企业入驻接受孵化;到1995年,全国7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接纳的在孵企业数量已达到1854家,平均在孵企业数量达到25家;到1999年,全国116家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总计达到5293家,平均每家孵化器服务和支持了46家企业创业发展,对中国科技创业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越发显著。
经济效益开始显现。随着各地孵化器对运营和管理机制模式的逐步深入探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孵企业在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经济效益也开始体现。到1995年,各地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达到24.2亿元,平均每家企业实现收入130万元;到1999年,孵化器的经济产出进一步增大,在孵企业创造收入总计达到95.8亿元,平均每家企业创造效益180万元。
创造社会就业机会。除支持和培育科技创业企业,促进产研融合、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外,孵化器的作用还体现在创造就业机会等社会效益方面。1995年,全国孵化器在孵企业就业人员达到2.6万人,平均每家孵化器创造社会就业机会356个;到1999年,全国孵化器在孵企业就业人员达到9.2万人,平均每家孵化器创造就业机会793个。
输出高成长性企业。孵化器的成立与不断发展,为中国科技创业企业构建了局部优越环境,提供了专业化定向服务,不仅降低了创业门槛,还极为有效地提升了企业存活率,加速了企业成长,一批批企业通过孵化器激发出潜力与活力,由稚嫩迈向成熟,顺利毕业并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到1995年,从各地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总数已累计达到364家,平均每家孵化器有5家企业成功毕业;到1999年,全国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934家,平均每家孵化器为社会输送企业1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