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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30年】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亲历者——《中国创业孵化30年》

发布日期:2017-08-03 作者:OPark视角 点击次数:2292

  •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缩影,代表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方向。孵化器建设经历了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引导,到市场与政府共同发力,再到市场主导3个阶段的改革变迁,特别是孵化器、众创空间引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到来,创业者诉求在某种程度上倒逼了政府“放管服”改革。

           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

           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是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不同于政府的其他行政职能,中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诞生之初,就肩负着服务创业者的历史使命,服务一直贯穿始终。可以说,政府推动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公共产品,极大弥补了创业的市场失灵。

           (一)孵化器不断满足创业群体服务需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初期,就依托其“官方”背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民营科技企业撑起了“保护伞”,对科技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支持。将面向创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群体拒之门外,使得创业者有一片独立空间,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业企业提供起步场地、资金和条件,并提供尽可能的政策扶植、孵化场地、共享服务设施和资金筹集、市场开拓、人员培训、咨询诊断、信息网络、公共关系等孵化服务,减少了企业的创业风险,提高了企业的成活率,形成创业企业发展“局部优化的环境”。

           (二)创业孵化服务业态迅速发展

           我国创业服务市场催生出一大批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机构,包括专注立体化创业投融资服务的投资促进型,侧重对创业者的创业教育、培训和辅导的培训辅导型,提供充分沟通交流平台的媒体延伸型,提供行业社交网络、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链资源的专业服务型,以及将创客的奇思妙想和创意转化为现实产品的创客孵化型机构等,构成了我国创业服务市场中一道新的靓丽风景线。我国创业孵化载体和孵化企业的数量及规模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并初步完成全国地域战略布局,形成了国家、地方与行业协会完整的业态体系。

           时至今日,除科技部门一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对创业孵化器的支持也已达到空前高度,并通过支持孵化器间接让更多创业群体收益。中央及各级组织部门从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角度,政府各级发改、教育、人社、工信、商务等部门分别从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出口型企业发展等多种角度,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我国财政、税收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商事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减少了创业服务中的大量行政环节。此外,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组织也通过创建孵化器鼓励与支持大学生和妇女创业,致公党等民主党派也向留创园等孵化器的发展发出了支持的最强者。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政府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深度激发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创业热情和创新能力,积极释放创业红利,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各级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支持提升至新高度,各级党政部门出台大量政策,从土地与空间、资金与人力等多方面,共同支持孵化器发展,服务更多创业群体。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

           深化政府管理体制要求,要创新公共服务发展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新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不能唱“独角戏”,要创新机制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尽可能利用社会力量扩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孵化器建设初期是以政府为主导,在发展过程中创业者群体剧增,需要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创业孵化事业。

           (一)初期依靠政府试点推动建设

           世界各国企业孵化器的社会化起步发展不同,我国的孵化器组织初期是由政府作为主体来推动和建立的,并坚持了公益服务原则。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不再依靠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而是要通过向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产品,用公共的制度性服务与微观主体“交换”来达到。1989年武汉市编制委员会明确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1990年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济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这个全国率先实行的体制模式,从此时到2000年左右,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以事业单位性质为主。

           (二)发展过程中多种体制并行

           在我国各级政府的继续支持下,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孵化器领域,投入的资金进一步增大,投资主体多元化局面初步形成。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加入到孵化器支持行列。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孵化器显著增多。孵化器的投资主体扩散到企业界和事业部门,大学与研究院所兴办的孵化器、民营和国有企业主办的孵化器和多元主体汇合投资孵化器开始涌现,风险投资机构自办孵化器培育具有投资价值种子的现象萌芽,国际组织援助资金进入我国创办和支持已有孵化器能力提升。在公益性的基础上,孵化器的营利性特征逐步显现。与之相对应,出现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多种性质的孵化器,呈现出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民营化运作、委托授权管理等多种运行机制并存发展的局面。

           (三)当前各种社会力量积极进入

           在“十一五”时期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取得辉煌成就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顺势而为,提出今后时期孵化器的发展原则,要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引导,即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营与私营企业、投资机构甚至个人创办孵化器,并不断创新完善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功能定位,使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孵化器自身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作为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运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全面、深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顺应了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突破了旧体制、旧机制对科技创业和技术创新的束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朝着企业化运作的方向转变,逐步建立严格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市场成为调动和配置科技资源的主要手段。同时,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性质的孵化器也更多采用市场机制服务企业。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遵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转入政府合理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高级阶段。一大批成功的科技企业家、商业天使人、专业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以及创业媒体等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创业孵化大市场,兴起了我国创业孵化新高潮。

           众创空间出现后,我国创业孵化机构的性质更为丰富。在全国的众创空间中,民营企业建立的占到总数的65.8%,国有企业建立的占13.5%,事业性质的占11.5%,其他为社团、民办非企业、外资及合资性质。

           成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窗口

           “春江水暖鸭先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探索“互联网+服务群众”“互联网+政务服务”经验,是深入推动行政制度改革的核心。孵化器集聚大量的创业企业,特别是众创空间吸引着大量的创业者和创业团队,他们是受益者、亲历者和见证者,最能深刻感受到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带来的成效。

           孵化器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纷纷设立“一站式”服务机构,对接政府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将各项功能通过互联网进行有机整合,极大方便了创业者,许多创业者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快速完成公司注册、税收服务等事项,使得创业者能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创业的核心业务。近年来,各部门也加大了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国内一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帮助政府搭建适合创业者需求的政务管理平台。

           “网上会客厅”最早是海淀区政府提出的服务创新创业的政务改革重点,建设初期,国内众筹平台—天使汇就参与了“网上会客厅”的建设工作。2015年10月全国双创周期间,李克强总理与一位网上路演创业者视频交流,并与4位创业者共同按键启动网上会客厅上线,并指出打通线上线下两个政府服务平台,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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