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发展科技创业孵化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核心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如何有效实施。中国政府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依照创业孵化事业不同发展时期的内在规律,在规划、示范和引导层次上递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孵化器发展道路和模式。这就是基于中国强大的体制动员优势,“定战略、出政策、抓服务、建体系、撬市场”,有效聚集人力、财力、物力,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举国体制的优越性。
30年来,中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法律地位,并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植、优惠政策;建立了专门的孵化器管理职能部门,完善了政策支持手段;建立了中央、省市、区域孵化器管理职能部门,完善了政策支持手段;建立了中央、省市、区域孵化器工作体系,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中国将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机结合,从以行政配置资源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引导市场进入创业孵化事业;从以服务产品为导向逐步转变为更具市场价值的以服务商品为导向,在注重孵化器服务技术链的基础进一步强化价值链;从注重单一目标实现逐步转变为注重目标实现与注重效益并重,实现了创业孵化事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定战略:加强规划与顶层设计
中国开始实施“火炬计划”之初,就把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作为实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中央和地方开始重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即随后泛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火炬中心等孵化器管理机构从成立初始,就高度重视孵化期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工作。
一、立法保障
第一家孵化器诞生以后,政府部门就一直持续对孵化器进行高度关注。199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科技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中间试验、工业试验、农业试验示范和其他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活动。”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字【1999】29号),第一次从法律法规角度提出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字【1999】29号)第十一条指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办法,以市场为导向,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好服务,求得发展。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可以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风险基金(创业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融资帮助。
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第一次在法律上提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这部国家法律的出台,确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法律地位。与国家发布的有关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一道,形成了引导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营造了有利于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为随后的孵化器欣欣向荣发展奠定了基石。
中国各级政府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是对孵化器发展的极大保障,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条例,对地区孵化器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由北京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并公布施行,这是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而制定的,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组织和个人。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支持示范区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通过资金资助、建立孵化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提出:“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以下称特别社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科技创业活动为中心,以集聚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孵化创新项目、培育创新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以特定的科技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体系、人居环境为支撑的社区组织。”其中重点提到了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相关规定。
二、规划布局
1987年国家科委启动了“关于开展科技创业中心可行性研究”的课题,由中国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该项课题为国家制定引导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世纪90年代,为了促进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1990年7月北京市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交流会”和1992年国家科委召开的“全国第三次火炬计划工作会议”上,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和国家科委常务副主任李绪鄂等领导同志提出,必须坚持“服务为主,开发为辅”的方针。随后,孵化器建设布局从武汉中心向全国省市散开。
孵化器的发展规划布局起到重要作用。科技部先后制定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对孵化器的定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要性的极大关注,它们不仅有力促进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发展,而且规范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行为,从而使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走上了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结了“十一五”期间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取得的显著成效,分析了整体发展态势和“十二五”期间发展面临的形势。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了以实现5个重大转变引领的“十二五”期间中国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十二五”期间中国孵化器要实现5个方面的重大转变:一是从注重载体建设向注重主体培养转变;二是从注重企业集聚向注重产业培养转变;三是从注重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四是从注重科技创业孵化向注重科技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转变;五是从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形成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资源共享国际化的发展局面。该规划提出的“十二五”期间中国孵化器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区域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层次的创业团队、营造科技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科技创新带动创业高潮,为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许多省市也相应制定了孵化器发展规划。
1999年北京市提出“首都248重大创新工程”,提出建立创业孵化体系是工程两大重要体系之一,实施了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十一五”发展纲要”。
天津市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明确提出“发挥创新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多层次的科研创新体系和科技人才创新基地的作用”。
江苏省2009年颁布实施国内首个孵化器地方服务标准。
广东省2015年召开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现场会,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参加了会议,提出“制定出台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和创新创业南粤行动计划”,优化全省孵化器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成都高新区2017年出台全国首个区域创新创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推动以点、线、片、面相结合的“大空间、大视野、大集群”“双创”发展格局,在南部园区打造以“菁蓉国际广场、中国-欧洲中心、菁蓉I立方”为重点的10平方千米国际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西部园区打造以“一校、一带、一镇”为核心的40平方千米校地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在国际生物城打造以“专业孵化、产业集群”为特色的44平方千米国际生物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空港新城打造以“政产学研用资一体化”为特征的50平方千米国际空港科教创新示范基地,创新性提出三器合一的孵化器发展思路,配套“双创”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孵化器发展,到2020年,建成包括孵化器在内的创新创业载体1000万平方米。